皇冠428428娱乐娱城优秀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皇冠428428娱乐娱城学生管理规定》等,结合皇冠428428娱乐娱城-(成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于在校注册学习超过一年的本科生。
第三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个人综合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个人单项奖发颁发荣誉证书,集体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精神,注重评选程序的规范化,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按其评选办
法或规定执行。
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
第六条 个人奖励项目:
1、个人综合奖:市级及以上奖励、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个人单项奖:优秀班干部奖、社团活动奖、道德风尚奖、无私奉献奖、青年志愿者奖、学习优异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
第七条 集体奖励项目: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社团、星级宿舍。
第八条 获市级及以上奖励、院长奖学金的学生同时获校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第九条 个人单项奖根据文件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第十条 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个人和集体,可另行给予奖励。
第三章 奖励的条件
第十一条 个人综合奖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听党话、跟党走;
2、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志愿者服务、公益劳动;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合格,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高尚;
6、学习成绩要求:
(1)市级以上奖励成绩依据相关文件要求;
(2)院长奖学金要求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前10%;
(3)优秀学生要求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前20%(社团系列为前30%);
(4)优秀学生干部要求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前30%(社团系列为前40%)。
第十二条 个人单项奖的基本要求:
1、道德风尚奖:道德品质高尚,有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并受到学校以上领导机关行文表彰的。
2、无私奉献奖:参加无偿献血等。
3、学习优异奖: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前20%,且学年内未获得个人综合奖励的。
4、创新创业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含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自主创新创业项目取得一定成绩的。
5、社会实践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6、社团活动奖:担任社团主要干部,工作成绩突出。
7、优秀班干部奖:在班级或团支部建设中表现突出的班委会或团支部成员。
8、青年志愿者奖:在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中表现突出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评优:
1、本学年考试出现不及格情况的不能参评个人综合奖和学习优异奖;
2、违反纪律、年度内受处分的;
3、评优材料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
4、要求本人申请,而没有提出申请的。
第十四条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优秀班集体:
(1)班团干部积极引领学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2)积极开展对学生健康成长有教育引导意义的班级活动;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集体中无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4)课堂出勤率高,学习风气好,考试不及格人次比例低于10%,无达到不及格学分退学(含试读)现象的;
(5)认真组织好每周课外体育锻炼,督促班级同学坚持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
(6)班风正,凝聚力强,班干部发挥作用好。
2、优秀学生社团:
(1)注意社团自身建设,依托社团特称团支部开展社团成员学习教育活动;
(2)社团成员及社团活动中,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社团主要干部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组织开展有意义的课外活动,在学生中影响力大;
(5)社团风气正,凝聚力强,主要干部发挥作用好;
(6)注册满一年。
3、星级宿舍:
(1)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年度内宿舍成员无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2)宿舍成员讲文明、学风好,团结互助、积极向上;
(3)在宿舍安全卫生评比中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宿舍文化活动,表现突出;
(5)经过系推荐,学院初评、复评合格的;
(6)星级宿舍分为三星、四星、五星级。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 各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的10月—11月。评选由学工部牵头,各系组成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相关年级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委会具体负责各系评优工作。
第十六条 各项奖励指标由学工部下发,各系按程序组织评选。市级部分奖项在各系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由学工部组织学校评选或展示大会。星级宿舍由各系推荐,学工部组织初评、复评。社团系列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团活动奖和优秀学生社团由学工部组织评审组进行评选。
第十七条 市级以上奖励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
2、各系对申请参评学生材料初审后,确定参评学生名单(一般参评人数应多于获奖人数);
3、各系评委会组织公开评审会,参评学生进行展示,由评委会当场投票(打分),根据参评人得票(得分)情况,确定推荐获奖学生;
4、各系进行系内公示,接受教师、学生监督;
5、系公示无异议,将推荐获奖学生材料递交学工部,(部分奖项由学工部组织校级展示或评选)由学工部在校内公示;
6、公示无异议,报院长办公会审核后,按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院长奖学金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
2、各系评委会对参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参评人数一般应多于获奖学生数);
3、各系评委会组织公开评审会,参评学生进行展示,由评委会当场投票(打分),根据参评人得票(得分)情况,确定推荐获奖学生;(此项评选可和市级以上评选同时进行)
4、各系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学生监督;
5、公示无异议,将推荐获院长奖学金学生材料递交学工部。
第十九条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人所在班级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
2、班委会团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初审后,在班级进行公开展示评选,由班级学生投票(打分),根据参评学生得票(得分)情况,确定推荐获奖学生;
3、辅导员组织由各班干部参加的年级评审组对班级推荐的获奖学生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年级获奖学生名单报系评委会;
4、系评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审核;
5、各系对评选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学生监督;
6、公示无异议,将获奖学生材料报学工部。
第二十条 社团系列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工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
2、学工部初审后,确定参评学生名单(参评人数应多于获奖人数);
3、由学工部根据社团管理情况在相关范围内组织评审会,参评学生介绍本人情况,由学工部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委会当场投票(打分),根据参评学生得票(得分)多少分别确定获奖人选;
4、由学工部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学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优秀班集体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班级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
2、各系初审后,组织公开评审会,候选班级介绍本班情况,由评委会当场投票(打分),根据班级得票(得分)多少确定获奖班级;
3、系组织公示,接受教师、学生监督;
4、公示无异议,将评选材料按要求报学工部;
5、学工部对各系推荐的校先进集体标兵组织公开展示评选,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优秀学生社团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社团(包括各系的学生社团)向学工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
2、学工部初审后,根据社团管理情况在相关范围内组织公开展示评选,由学工部老师和社团代表组成的评委会当场投票(打分),根据参评社团得票(得分)多少分别确定获奖社团;
3、学工部进行公示,接受老师、学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个人单项奖的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人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特殊情况也可由年级评审组直接提名。
2、各系进行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将相关材料递交学工部。
第二十四条 学工部对校级获奖学金情况进行汇总、公示,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奖励的具体比例和标准: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按上级下达指标执行,学校奖励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在评选前下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年十二月召开表彰会。
第二十七条 各系对学生的获奖情况进行统计,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优秀学生奖励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