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安全保卫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抓安全、保稳定的工作指示精神,以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为载体,做好学院的政治、治安秩序的稳定工作。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反恐防暴应急指挥小组、应急指挥办公室,组织推动各项政治、治安秩序、稳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把安全管理纳入发展总体规划。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进行专门研究,及时部署相关安全工作;每月主管院领导定期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专题会议,贯彻公安机关、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听取学院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部署安全保卫工作。                                                 

三、明确各系、机关各部(处)、学校直属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为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逐级建立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各系、机关各部(处)、学校直属单位落实各自的主体责任,保卫处落实监管责任,监督、检查、指导、落实好学院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及各项工作职责。

五、抓好政治保卫及大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分析、研究敏感性问题动态,严防政治案件、群体事件的发生。

六、各系、机关各部(处)、学校直属单位做好本部门的安全自查,保卫处每月组织一次治安防范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

七、督促、检查、指导好政治、治安秩序,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预警防范系统,制定突发事件预案,严防群死、群伤及治安灾害事件的发生,创建一个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

八、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防矛盾激化,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因矛盾、纠纷激化造成的重、恶性案件的发生。对涉恐维稳重点人、重点群体开展调查,建立档案;重要敏感时期开展相应的维护稳定和内部安全工作。

九、组织、推动全院教职工、大学生普法教育工作,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培训,形成一个人人学法、懂法、守法,做好公民的良好氛围。

 

附件一: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二: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附件一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员:机关各部(处)、学校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各系主管安全工作的主任或书记

下设办公室,挂靠保卫处,成员如下:

  任:保卫处处长

副主任:保卫处副处长

  员:保卫处全体工作人员

 

 

 

 

 

 

 

 

 

 

 

 

 

 

附件二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学校代表人(盖章):             系、部(处)级

单位代表人(盖章):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各系、部(处)级单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一、责任目标   

(一)二级责任单位应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定期考核,逐级签订责任书。对于重大问题,本单位领导应亲自过问、亲自抓管。

(二)严格执行《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方针,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制度、有记录、有任务、有责任,实行层层目标责任制。

(三)对本单位的各种影响政治稳定和内部安定的因素,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渠道畅通,控防措施得力,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果断处置。全年无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人员,单位内部稳定。

(四)认真抓好本单位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法制教育,每学期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消防安全、治安防范、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保密等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安全和法律意识,尤其在新生入学后、寒暑假放假前、毕业生离校前和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加大法制安全教育力度。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违反校园综合治理规定行为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做好处理工作。全年违法违规人数控制在3‰以内(指本单位人员总数之比,下同)。

(五)严格财物、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金保管制度,贵重物品落实保管责任人。加强对本单位物资、设备、重点防范部位的管理。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档案,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六)各单位领导带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单位内部安全大检查,各系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本单位能解决的应立即或限期解决;本单位难以解决的,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七)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各单位、部门聘请的临时工,必须到保卫处登记,登记率达到100%,全年无违法犯罪人员。

(八) 加强民事调解工作,把各类事端、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调解本单位内部(学生、教工)发生的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年无矛盾激化案件发生。

(九)严格落实消防工作,坚决杜绝火灾事故。严格执行《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杜绝违章用电用火,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妥善保管消防设施器材,火险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好危险、剧毒、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保管、使用、处置工作,落实责任人,保证工作到位,严防发生事故。对各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运输、存放、保管、使用。全年无重大刑事案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十一)加强对所属人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强化遵守交通法制、法规意识,全年无重大交通事故。

 二、奖惩规定
   
(一)经考核不合格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有关人员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因责任人不重视或工作不力,工作不落实,以致治安秩序混乱,群众反映较大的;
    2、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疏导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当,以致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群体闹事、停工停课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安全隐患检查、整改不力,对公安、保卫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置之不理,不及时整改隐患造成重大案件和灾害事故发生的;
    4、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5、多次发生案件,造成不良影响,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的;
    6、不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处案件,不支持配合学院综合治理部门开展工作的。
   
(二)奖惩及赔偿办法
    1、综合治理考核评比于每年度的12月份进行,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合格,74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2、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核为优秀单位的,对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并颁发“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誉证书。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对单位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执行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4、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按照学院有关赔偿规定文件执行。
    四、其它规定

1、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检查、考评考核、统计汇总,报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审查。

2、本责任书若单位领导人事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3、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二级责任单位和综合治理办公室各一份),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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