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景观湖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景观湖的综合管理,创建和维护安全、整洁、秀美的校园环境,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安全,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校所有师生员工以及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要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一)不准在湖内游泳、戏水、垂钓、洗涤。
(二)不准在湖内捕捞水生动、植物。
(三)不准滑冰、破冰和冰上行走。
(四)不准在湖边追逐、嬉戏、打逗。
(五)不准摇晃、骑坐和翻越湖边护栏。
(六)不准损坏湖区内附属设施和花草树木。
(七)不准向湖内倾倒各种污水、丢弃废物。
(八)不准在无保护措施下,下湖施工作业。
(九)不准在雨、雪、雾天气时湖边行走。
(十)不准在湖沿岸清洗机动车辆或有毒容器。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学院有权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者,后果自负。
二、保卫处应加强水域安全管理,在水域周边设置警示标志,并对其周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巡查,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后勤处在水域周边设置必要的救生器材,并就近存放救生衣、救援绳等必要的救生器材。
四、学工部、保卫处、各系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