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消防安全工作告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结合皇冠428428娱乐娱城-(成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和保卫处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经防火科汇总后逐级上报,并向有关单位下达隐患告知书。
二、各系、机关部(处)、直属单位,每月将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
三、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由保卫处负责汇总,上报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同时书面通报公安消防机关。
四、各系、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在接到隐患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报保卫处防火科。
五、如遇火灾事故,相关单位在做到紧急自救的同时,应按照《天津大学仁爱学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立即逐级上报。学院向上级有关领导机关报告时限为:一般火灾信息24小时;重大火灾信息30分钟。保卫处汇总火灾事故相关材料后经主管院长同意方可上报。
六、各系、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消防重点部位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针对师生员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本单位的消防演习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七、此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