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工作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皇冠428428娱乐娱城-(成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习超过一年的本科生。
    第三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个人综合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个人单项奖只发荣誉证书,集体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精神,注重评选程序的规范化,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设立专项奖学金不受本规定约束。
详细内容请点击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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