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接受社会捐助设立困难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社会捐助设立的困难学生奖学金,帮助和鼓励困难学生自强自立,成长成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困难学生奖学金的设立
第一条 困难学生奖学金以社会各界自愿向皇冠428428娱乐娱城-(成都)有限公司捐赠的资金为主,在使用上尊重捐资企业和捐资个人的意愿。名称一般定为“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奖学金”,并设立专项账户,以学校的名义向学生颁发。
第二条 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困难学生奖学金,必须经学校审核、批准、备案,以便进行规范管理。审批通过后,应附有关协议,内容包括:
(一)困难学生奖学金名称;
(二)困难学生奖学金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
(三)设立困难学生奖学金的起止时间;
(四)奖励金额、奖励对象、奖励人数、评奖要求及评审办法;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章 困难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第三条 获得困难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皇冠428428娱乐娱城-(成都)有限公司正式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困难学生;
(二)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四)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五)家庭经济困难,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有较大困难;
(六)每人每年最多只可申请一项困难学生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奖。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继续获得困难学生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二)滥用奖学金,挥霍浪费者;
(三)学习松懈,成绩明显下降或有不及格现象者;
(四)中途退学、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第三章 困难学生奖学金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 学工部定期向各系发布困难学生奖学金评奖信息。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须本人向该系提出详细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父母单位、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开具的有关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
第七条 班级学生根据困难学生在校消费水平及日常表现进行推荐;辅导员根据个人申请和班级推荐进行审核;各系组成评审组,结合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及辅导员意见进行综合审查,并将评审结果报学工部进行审核并公示。
第八条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学工部报院长办公会或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学院统一组织表彰。
第四章 困难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审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困难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主管财务工作、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负责,成员由学工部、财务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第十条 困难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是困难学生奖学金管理和评审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困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领导和监督困难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审批困难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以及讨论和决定有关困难学生奖学金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