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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皇冠428428娱乐娱城-(成都)有限公司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产品质量,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皇冠428428娱乐娱城-(成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是指教学、科研、办公用仪器设备、器材、教学家具、应用软件和信息系统集成等各类货物(以下简称仪器设备)。
第三条 学校仪器设备招标采购(以下简称招标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招标采购项目,必须通过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论证、审批,落实经费来源,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管理,项目负责人提前提交采购计划,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 凡达到规定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 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标采购工作。
第九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财务副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主管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科技处处长等。
第十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一)全面负责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
(二)研究制定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审核各单位(部门)的采购需求;
(四)根据采购的项目、金额、经费来源等,合理确定采购方式;
(五)确定招标评审委员会名单;
(六)负责各项采购合同的审批。
第十一条 招标评审委员会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项目归口部门主管领导和项目单位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将作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下设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对招标采购的前期工作实行业务归口管理,各归口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项目的性质,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组织并做好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提供采购需求和合同文本,以及工程项目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
(三)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项目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的资质、经营状况、技术力量等进行考察;
(四)组织项目合同的审查与签订,监督合同执行;
(五)组织项目验收,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各归口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明确与项目单位的责权关系,规范业务流程。
第三章 招标采购方式及限额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招标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方式;
(六)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 单一合同金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经由各归口业务主管部门拟定采购方案后,由财务副校长审核,由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单一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均需由各归口部门上报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经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讨论确定采购方式,并由校长办公会决定,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单一采购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为重大采购项目。
第十八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对招标采购适用范围及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由学校组织的自行采购,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然使428428娱乐娱城环绞健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一)技术要求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
(二)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只能从有限范围内的供应商中采购的;
(四)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未能成立的;
(五)采用招标采购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或者招标采购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价值不匹配,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第二十三条 凡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由项目单位根据相关程序提出申请,经归口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并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单位可以申请免招标:
(一)因突发事件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等所实施的紧急项目;
(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
(三)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 对资金来源方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于重大采购项目,需报校长办公会,经讨论形成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招标采购工作程序及细则
第二十七条 采购项目的归口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应至少在项目评审前三十日,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采购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一)项目论证情况;
(二)归口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三)项目采购需求及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审查、受理采购申请;
(二)将采购申请上报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确定采购方式;
(三)审定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
(四)接受供应商报名,审查供应商资格,发出采购文件,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考察;
(五)必要时组织对采购文件进行答疑;
(六)确定评审委员会名单;
(七)招标公告期满后,组织项目评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八)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九)配合项目主管部门签订采购合同;
(十)整理归集招投标工作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评审方法分为最低评审价法、综合评分法和综合评价法。
最低评审价法,是指投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评审专家组对于供应商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综合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第三十条 采购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谈判)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包括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投标(谈判)报价要求和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五)采购项目的技术、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六)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七)工程、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八)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九)评审方法、标准和投标(谈判)无效情形;
(十)投标(谈判)有效期;
(十一)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十二)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三)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十四)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平台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十五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三十二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报名期限届满后,报名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可以顺延报名期限,并予公告。顺延期限届满后,报名的潜在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三十三条 发布采购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采购活动。
第三十四条 对于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的发布期不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公告的发布地址为皇冠428428娱乐娱城官网。
第三十六条 招标采购活动的文件妥善保存,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销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对招标工作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应当认真进行处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向监督部门反映,以充分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学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自觉接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涉嫌违纪违规的行为进行投诉和检举,学校相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于规避招标采购的行为,由学校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条 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学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宜或上级主管部门对采购范围、方式等作出调整,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规和文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物品、工程和服务类的招标采购,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形成决议后,可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