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籍、学位管理补充规定
为不断提高皇冠428428娱乐娱城-(成都)有限公司人才培养质量,落实《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皇冠428428娱乐娱城-(成都)有限公司学生学籍管理各项规定,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2014级及以后入学学生
1.学籍管理
按照《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和试读的条款执行。
2.学位管理
按照《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2013年修订版)规定,凡重修学分达到35学分,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如未达到退学条件,可申请自愿降级。由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自愿降级申请表》,可将原先积欠或重修学分的课程成绩清零,重新学习这些课程,参加考试,获得学分。
二、2013级学生学籍、学位管理
各学期经补考后,可申请自愿降级的情况有二:(1)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超过30学分(含30学分);(2)重修学分达到35学分的学生。
自愿降入2014级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自愿降级申请表》,可将原先积欠或重修学分的课程成绩清零,重新学习这些课程,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学分。若满足学位授予条件,可随2014级授予学位。
对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超过30学分(含30学分),且不愿降级对学生,应予退学。若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学校给予试读机会。学生在试读期间管理办法按《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试读管理规定》(2014级适用)执行。试读成功的学生随原年级继续学习。学校统一在大四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毕业资格审查。不具备当年毕业生资格的学生,不能毕业,降入下一年级。
三、2012级学生学籍管理
学校于第七学期初对2012级在校生(五年制建筑学专业除外)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凡积欠学分+应修未修学分超过35学分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不能随原年级毕业。学生可在本系教务助理指导下进行选课,不设学分上限。其他学生具备毕(结)业生资格,可参加毕业设计和毕业前最后一次考试等应届毕业班教学活动。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凡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不得申请降级,应予退学(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学生)。
2.学生学籍处理在每学年的秋季学期第七周前进行。应届毕业年级具备毕(结)业生资格的学生,不做留级处理。
3.毕(结)业生离校后,如因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而未获学位的,不允许返校重新学习。
4.学生在学期间有两次试读机会,但不得连续两次申请。
5.各系视情况对学生进行学籍预警和学位预警。学生本人不接受预警结果、拒不签字确认的,学生所在系可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预警通知即为生效。
6.本补充规定解释权归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教务处和学位办公室。
附: 1.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位预警告知书
2.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自愿降级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