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天开高教科创园(以下简称天开园)建设,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技服务资源集聚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天开园高标准高质量建设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1.设立天开园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市区两级税收、两级专项资金,设立天开园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建设运营、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企业发展、人才引进等。专项资金以5年为一周期,首期(2023至2027年)每年基础额度4亿元,根据园区建设发展评估结果每年进行相应调整。专项资金由市人民政府和南开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其中市级负担50%,南开区负担50%。
2.建立园区孵化转化利益分享机制。对天开园南开区环天南医大片区(以下称核心区)孵化项目到天开园西青区大学城片区、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片区(以下统称拓展区)落地转化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核心区分享20%、拓展区分享80%,从企业转化落地后实际产生税收的年份开始实行利益分享,分享期限为10年。对天开园孵化项目到园区以外区域落地转化的,核心区与承接区按照本市相关政策执行。
(二)加强规划用地保障
3.支持天开园土地高效复合利用。支持将天开园建设纳入天津市国土空间规划,鼓励集约用地、多元复合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和存量建筑,优先享受既有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政策,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调整土地用途,提高配套服务设施比例,支持权利人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规划土地建设手续。
4.支持核心区实施城市更新。鼓励核心区优先实施城市更新,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实现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按照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统一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加快推动实施,优化功能布局和业态配置,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创业孵化服务功能,支撑园区高质量发展。
(三)引导创新资源聚集园区
5.支持高校在园区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在津高校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在园区内转化,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不低于70%的净收入,作价投资不低于70%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给发明人或团队。鼓励在津高校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在园区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或团队。支持园区内在津高校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在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并免收挂牌费。
6.鼓励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在园区落地转化。在津高校科研人员联合企业且以企业投入为主开展的横向科研项目,对单个项目到位经费50万元以上,并以相关项目成果在园区注册企业(高校科研人员参股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Υ饔谩对于校友会或经高校认可的校友联谊机构,经备案和评估通过的,前3年给予建筑面积50至1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租金和物业费的全额补贴。支持校友会参与承办或协办本市重大校友活动、招才招商活动,对年度招商成效排名前30%的校友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在园区内设立的外地高校校友会,参照本地校友会优惠政策执行,并可参与校友会年度招商成效排名。
(八)支持科技人才集聚
25.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研究制定天开园支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对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人才级别,提供一次性5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资助;对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在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且税前工资性收入所得高于天津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倍以上的,给予上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50%、最高10万元生活奖励资助。
26.做好人才安居保障服务。为园区内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提供为期3年的人才公寓,按照本市廉租房标准收取租金。其中,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免费入住。对选择不入住人才公寓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采取前补助方式分别按照5000元/月、2000元/月标准给予3年房租补贴。
27.提供全方位生活保障。按照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入学。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子女协调就读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园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进入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就读的,给予相关人才每人不超过2名子女学费总额30%的专项补贴,期限3年。为符合规定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办理医疗保健证,在定点保健医院享受相应医疗保健服务。
(九)加强创新服务资源聚集
28.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园区。支持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技术经纪、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产权股权交易等服务,根据服务园区绩效认定一批金牌技术转移机构和金牌技术经理人,对金牌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年度服务收入的50%、年度最高50万元的补贴。对引进园区的国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按照服务园区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29.支持创新券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实施天开园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园区内的创新券服务机构面向企业开展服务,对于年度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实际发生额3%给予服务机构补贴,同一周期申请补贴额度累计最高50万元。
30.支持孵化机构提升服务运营能力。支持引进国内知名孵化机构运营主体,每年按照运营能力、服务成效、综合贡献等开展考核,对于达到考核标准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运营后补助。
31.支持市场化招商主体服务园区。每年根据市场化招商机构(不包括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和引进的孵化机构)年度招商成效开展排名并择优给予奖励。所有市场化招商机构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十)建立激励和奖补机制
32.建立平台公司绩效激励机制。支持平台公司采取市场化方式建立一站式、全方位服务体系。政策执行期内按照市场价格给予平台公司运营载体面积的全额房租和物业补贴,同时每年根据园区运营发展实际需要给予运营补贴和政策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市场化投融资运营服务、招商引资、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培育、人才引进等成效,建立完善平台公司绩效考核体系,考核优秀的,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成效奖励。根据园区发展阶段适时调整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33.建立高校绩效激励机制。将市属高校参与天开园建设成效纳入市属高校绩效考核评价加分指标。支持天开园市级平台公司以现金投入且占股10%至30%的参股方式,分别与各相关高校联合成立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对在园区落地转化或在本市转化后持续在园区研发的高校重大科技成果,且技术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累计到位经费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累计到位经费的10%给予在津高校最高500万元奖励。
34.建立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绩效激励机制。前3年对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运营载体面积的租金和物业费,采取“先征后补、逐步退坡”方式补贴。获得补贴的运营机构应对外提供一定面积的免费众创孵化载体空间。同时,根据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单位面积的经济贡献、科技创新成效、招商成效等进行排名,对前5名的运营机构,按照实际总承租面积租金和物业费总额给予最低10%、最高1000万元的额外奖励。
三、相关要求
(十一)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围绕天开园规划建设目标任务,明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预期产出效益,在规范实施绩效考核评价的基础上,赋予专项资金使用自主权。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强化园区经济贡献考核,规范使用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财政资金投入和税收产出的良性循环。
(十二)规范政策措施适用主体和范围。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天开园内首次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以及为其提供服务和支撑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不适用于已在本市其他区域登记的市场主体。第15至34条政策原则上仅适用于核心区,拓展区可参照执行。符合政策支持的各类市场主体,每年度内同一个主体最多享受三次支持,同一个项目仅享受一次支持。对与本政策有效期内属于同一事项的其他新增优惠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津门教育